项目名称:北京职工体育服务中心皮肤荧光检测系统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HCZB-2018-ZB323
采购人全称:北京职工体育服务中心 |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工人体育场内 |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65016655-5682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18号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3509799-810 |
采购数量:1台 |
采购用途:自用 |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需求:采购皮肤荧光检测系统 |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
预算金额:41万元。 |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 (3)投标人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文件,到招标代理机构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5)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近三个月)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供应商应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 (8)供应商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06月15日至 2018年06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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