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职工体育服务中心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北京职工体育服务中心是1959年成立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隶属于北京市总工会,拥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属事业法人单位,在国家税务局办有税务登记。中心所辖资产均属工会资产。业务范围:训练场地提供与管理;体育训练后勤保障;田径、游泳、足球教练员培训;田径、游泳、足球运动员培训;相关管理人员培训;相关产业经营;技术服务、技术交流。
北京职工体育服务中心下设25个部门,分别为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工会办公室、纪检监察部、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审计部、法律部、招标办公室、信息中心、设备工程部、安全保卫部、行政后勤部、离退休工作部、职工体育发展部、体育场(工体足球城)、体育馆、乒羽中心、工体博物馆、体育文创中心、首都职工运动健康管理中心、商服中心、文化活动部、光彩经营管理部、停车管理部。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1107.30万元,比上年减少39.28万元,下降3.43%。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107.30万元,比上年减少39.28万元,下降3.43%。
1.财政拨款收入1107.3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07.3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095.91万元,比上年减少36.07万元,下降3.19%,其中:基本支出1095.9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07.30万元,比上年减少39.28万元,下降3.43%。主要原因:落实离退休人员工资政策。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5.9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5.9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943.5万元,2024年度决算1095.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15%。
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943.5万元,2024年度决算925.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05%。主要原因:落实离退休人员工资政策。
“抚恤”(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170.8万元,主要原因:落实追加去世人员抚恤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095.91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4年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4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政府采购经费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单位2024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国有资产占用预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本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支出统计范围。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无财政预算项目支出。
附件:2024-170003-北京职工体育服务中心决算公开报表.xlsx